一九九七年十月六日,夏天和陈作业、任尔为、郝文婷到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借款人安延公司和岸尾经济发展公司作为抵押人的3700万元抵押贷款案的调解工作。由于这是涉及到一家银行、两个企业、四个方面的案件调解案件,各方在庭外做了大量的工作,而在法院的调解则显得相对比较轻松。
所谓庭外做的工作,具体说来就是:国太律师事务所对岸尾公司贷款的担保方——深圳金凯歌发展有限公司做了一定的工作,要求它对所担保的岸尾公司5900万元债务的连带责任不持异议。
当时,陈大伟律师对该公司法人代表周凯歌说:“反正就这样了,真要你还你也还不了。何况,他们自己还有物业,不会动到你;退一步讲,就是动到你,你也不可能拿出什么像样的东西了。不如接受我们的条件,待我们清收回来收到奖金后,给你分据?”
陈大伟说:“这就不用了吧!你别说。昨天有一个易经大师跟我聊天后送我一本看相的书,并对我说,在我的之后,调解随即达成。
这事好像做得特别顺利,只剩下一道工序就可生效:轮到法院在后台制作法律文书,并送达各方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