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国际贸易 fob和caf
作者:御水寒江      更新:2019-09-01 04:03      字数:2595

唉,那个案子还是没有完结。

知道什么情况吗?(那个房屋受损的案子)

对方(被告)提起上诉了,原因是什么情况呢?其实就是以鉴定机构不具有法律资格,不认同它们的资质,希望省城的机构给予重新鉴定,还有就是判决不公。

可是法院提出了重新鉴定,但需要被告承担两万的鉴定费,被告肯定不愿意啊,于是,就上诉。

现在局势闹得很僵,一方面被告已经被法院同意重新鉴定,但是被告又舍不得再去花钱,而且还是两万;另一方面,原告一方也想提起上诉。这个案子从四月份开始,一直到现在还没有一个结果,看来,书上所说的确是如此。真的是时间有点长,适用简易程序的三个月解决,但是一般程序的六个月结案。

而这,也算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上诉请求,就是不知道最后是如何一个结果了。

判决书是领了,但是判决并没有真正执行,因为被告没给钱。

生效是一回事,执行是一回事。

(其实,如果想考律师的,去律师事务所,老老实实当苦力,吃一年的苦,基本上都能够摸清楚。因为,实践能够把知识变成习惯。换句话说,也就是生活,是知识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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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两个章节被屏蔽,195天的连续不中断记录也没有了,说实话,我内心挺打击的。但后来一想,我已经做了,也就不需要了。虽然有一个坚持不懈的名称,但这半年我所经历的,只有我自己知道。

继续学习国际经济法的内容,不过,现在开始,我每天只更新一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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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种国际货物运输方式,无外乎就是三大类。

海运、航空运输、铁路运输。

那么运输过程中有没有风险呢?

有。

当买卖双方不想承担这个风险导致的损失的时候,是不是就希望能够将风险转嫁?

保险公司呗!(所以说,法律解释是先后相通,相辅相成的。)

于是,就产生第三对法律关系。(第三:保险关系)

因为交货义务而延伸出去,形成三方当事人。花钱买保险的,叫投保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叫保险人;最后获得保险赔偿的,叫被保险人。(也可以为自己买)

但是核心问题,还是解决其中一个人的责任啊!

答案是:保险公司的责任。

我都花钱买保险了,我货物出了问题了,你赔不赔我?这个事情需要说清楚吧?所以,核心的问题,就是解决保险责任的问题。

可能有人说,一定会赔的!(no!no!no!在法律中没有绝对存在,凡是都有但是)

学过保险法的应该知道,保险是险别的。险的类别有贵的有便宜的,价格又影响了承保范围。价格越便宜,承保的范围越小,反之。而他赔不赔你,取决于你的损失能否对应你所购买的险别。

所以,保险法的核心是解决保险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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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一个问题,一个买卖合同中,卖方最主要的义务就是交货,买方最主要的义务就是交钱,而国际贸易的第四对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第四:支付法律关系)

到底是先交货,还是先交钱呢?

但是,为什么为产生独立法律关系呢?(肯定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买方把钱给了,买卖合同履行完不就行了吗?

no!

国际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分处不同的国家,是不是多少都会有一点疑虑呢?我给了你钱,你不给我货怎么办呢?(或者说给了钱,交了货,货不对)

所以,买卖双方永远有一个自己的追求目标。买方基本上都是想,要是货给我,我验了再给就好了;而卖方也这样,要是先钱就好了。

都这样想,能够实现吗?不能。

而且,因为国际货物,还有一个跨国支付的问题。所以,就需要有一个中间人,帮他们完成这个支付。(是不是第一时间想到了支付宝啊?)

其实不是......

是银行。(银行提供服务,最后实现买方的货款进入卖方账户,于是,买卖双方与第三人银行之间,又产生了第四对法律关系)

也就是,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关系。

那么,核心是解决谁呢?

举一反三,说了那么多,这肯定是银行呗。

千万别说是买方,因为买方不给钱,卖方肯定第一个拎着买卖合同去告他。

所以,这就是整个的国际货物贸易法的四个环节,完整的国际货物贸易法律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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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们作为普通人需要理解的一个,当然,也有人可能会从事国际货物贸易。

那么第一个,就是需要了解货损综合。

就是说,买了一批红酒,1000箱,结果最后收的时候清点,发现只有997箱;或者货物运到目的地,打开后发现货物碎了。

这种毁损了、灭失了、少了这些谁来承担这个损失呢?

买卖双方有可能;

承运人有可能;

保险人也有可能。

那么,这四个人中间,哪一些人或者哪个人承担货物的损失,就是我们需要了解的。(这是货的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钱的问题!!

跟银行有关。

所以,国际货物贸易法,四个环节,就解决两个问题。(只要把这个两个搞清楚了,你就能去从事国际贸易了,当然,你还得会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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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你认为一个买卖合同关系中间,买卖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是由他们的合同确定的,还是相关法律确定的?

(想一想)

首先,肯定是看合同啊!

所有调整买卖合同的法、公约,它都不会是强制性的法(公约),它都是任意性的法(公约)。

为什么?

因为买卖双方,我们一般认为他们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平等的法律关系,法律会最大限度的去尊重当事双方的意思自治。所以,买卖双方权利义务,首先就是取决于他们中间的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才需要去适用法律(公约),去解决它。

所以,第一个重点,就是看懂人家的合同约定。

——未完待续——

千万别觉得,这个东西好简单,还需要看懂?是在藐视我吗?合同约定怎么看不懂呢?

嘿嘿,有的时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你就是看不懂。没学过,就是看不懂。

为什么?

因为一个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很少有我们在实践中看见的那种,有约首尾正文还有签字盖章。

那什么情况?

因为是在不同的国家。如果要坐在一起,谈论合同,最后签字盖章才合同成立,那么这个过程势必会很复杂,而且很麻烦,有可能缔约的费用会很高。

商人们永远的追求是什么?

那就是,我要花最少的钱,我要获得最高的利润。

所以,怎么样把这样一个合同分分钟搞定,不花很多时间,不花很多精力,也不花很多费用,这就是商人的追求。

如何解决呢?

(后面告诉你们,caf和f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