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致我死命的当天,江就已经被收监待审了。而今,葬礼已经过去,是时候开庭审判了。
江或直接、或间接地致两人死亡,本以为法院会判处他死刑,万万没想到,法院最终竟只判了他过失致人死亡罪,因致两人死亡,加上被害家属强烈要求着重判理,所以最终判处江有期徒刑七年,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费十万元!其他几个帮凶被予以严重警告后也被无罪放归了!
显然,这个结果是谁都无法接受的,然而,上诉了几次,依旧无果,只得接受了这个事实。上诉期间,湘顺带着跟江离了婚。
面对这个结果,父亲无奈地接受了;湘和晴水虽然气的牙痒痒,但也没了更好的办法;只有大哥,他永远都不会妥协,永远都不会接受这个结果!江,你等着吧!你害了我家两条人命,我是绝对不会轻饶了你的!你给我等着!大哥的脸更冷了。
【“这这这,你这法院是咋儿个判的呀,两条人命没了,到最后揍只判了七年?!这还有没有天理咧!哎呀,真是气死个人咧!”甲捶胸顿足地骂道。“揍是,揍是!”乙、丙、丁和之。“唉,有啥办法呢?谁知道这法院是怎么取证的呢?明明是故意伤害致死,却偏偏判了个过失杀人!唉,幸亏我死得早啊,要不然让我知道了,我肯定会死不瞑目啊!”“废话,你要不死,人家连这七年都省了!”“哦,也是。”】
丧事办完,湘和晴水各回了趟家,目的都一样,拿换洗的衣物及一应生活用品。很明显,她们都打算住我家了,说是要替我照顾父亲。
父亲觉得这很没有必要,特别是晴水,不像湘,没有怀孕,大可不必在这儿浪费青春,回家休息一段时间,放松放松心情,把我忘了,找一个愿意真心疼她的男孩儿嫁了才是正道。但是晴水死活不干,父亲也就无可奈何了。劝不走晴水,想劝湘那就更不可能了,毕竟已经有了我的骨肉,要劝她改嫁,怎么着也得等她先把孩子生下来吧。
总之啊,这俩是在我家耗上了。但是,后来晴水还是走了。怎么的呢?还是大哥有办法,他告诉晴水,我已经把名下的公司转给她了,这个公司算是我毕生的心血,她有责任、也有义务替我把公司好好经营下去!起初,晴水还不愿意,说是要把公司转交给大哥经营,大哥也答应了,但是他说得先回武汉把饭店给兑出去,这期间还得请她帮忙经营,毕竟偌大一个公司,总是麻烦曲远他们打理也不太好!
晴水这才答应回的武汉,并答应大哥一直帮忙打理到他接手为止。然而,她没想到的是,她这一经营便经营了整整五年!大哥确实去武汉了,也确实把饭店处理了,但是,他这么做的目的却不是为了接手我的公司,而是另有其他的打算······